国际法学
· 学习人数 2556
本课程为政法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分上、下两编十四章。
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了解国家、个人和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及其各自的权利、义务,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的职能和行为规则,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和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以及战争核武器冲突规则及作战人员和贫民在战争核武器冲突中的权利、义务等等,并使学生能运用国际法分析有关的国际事件和国家行为。
教学大纲
国家法的渊源
国际法中的国家
国际法中的个人
国际海洋法
国际法中的其他大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
边永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法协会可持续自然资源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环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主持在研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环保部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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